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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月20日 星期六

《 理債女王的金錢智慧 》

http://lawrence-yeh.blogspot.com/2007/01/blog-post_2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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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oe sailing



.作者:周思潔 著.出版日期:2006/7



理財,就是管理閒錢

一般人談到理財,想到的不是投資,就是賺錢。其實,我認為的理財是指,如何運用剩餘的閒錢來創造利潤。所以,如果沒有閒錢,卻一味地想投資致富,就可能會不小心負債。

近年來,由於台灣的政治與總體經濟的不穩定,造成國民痛苦指數不斷攀升,不動產在可預見的數年內,仍應是維持平盤僅特殊地段呈小幅成長,並沒有大漲的客觀條件。

這時,如果你負債去買不動產,不僅要償還貸款,還要繳納一些稅捐、裝修、搬遷等額外費用,只會徒增負債,更不用說會致富。如果未來無力繳款時,將會成為法拍屋,一旦進入法拍程序,勢必連償還銀行的貸款都不夠,甚至導致負債逐漸累積。如果這輩子無力償還,未來勢必將連累法定的三個繼承順位幫你還債,真是所謂的禍延子孫。

在理財的路上,既不能太過躁進,也不能太過天真,好好恪守「有多少錢,做多少事」,與貫徹「先理債再理財」的中心思想才對。

因此,如果你手邊沒有閒錢,特別是有經濟壓力的人,千萬別急著買不動產,否則最終你買進的只是負債,而非資產。

周老師的叮嚀 很多人以為房子就是資產,事實上它也是拖垮許多人的潛在殺手,在此建議你「存多一點的自備款再購屋」,免得被利息壓得失去生活品質,未來生活也才有保障。

有閒錢再理財

一位蓄著山羊鬍的男性讀者,有天拿著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來請教我。

看他手拿著名牌包包,開著百萬名車,看起來就是一副很闊氣的年輕小伙子。不過他告訴我,他收入並不穩定,目前暫時待業中:「我曾經負債滿嚴重的,但現在都已還清了!」

僅管他這麼說,但直覺告訴我,背後應該是有家人幫他的忙。

「有工作時,你的月收入多少?收支可以平衡嗎?」我這樣問他。

「大約三萬左右,還算夠用啦!」 「但是,我看你超愛打扮,全身上下都是名牌,真的夠用嗎?」

他說:「我住家裡,而且只是幾樣行頭特別名貴,其他都很便宜啦!」

接下來的談話當中,除了他的經濟狀況外,我也知道他有個漂亮女友,但卻經常吵架!

當我將資產負債表攤開來仔細看過之後,我就問他:「你不是說薪水夠花嗎?那為什麼還會辦一堆現金卡和信貸?」

「喔!我都是借去投資的。你看!」瞧他用手指著資產欄。有基金、債券、股票……他接著解釋:「因為過去我是專門教民眾如何購買基金和債券的金融講師。當時我就想,如果自己沒有實際去買這些金融商品的話,怎麼會有說服力叫人家去買呢?所以後來我才借錢出來投資。不過,我認為那些並不是負債,因為我都把它們變成資產的一部分。」

他說完,我看了看他,不禁脫口而出:「可是都賠錢對不對?」

空氣頓時凝結……

「妳怎麼知道?」他有點尷尬地小聲問我。

「賣掉吧!」我堅定地說。

「這樣會賠很多耶!」

「賠也要賣!因為現階段的你,根本不可能靠投資理財致富!」

又是一個生命態度偏差的人。

在這種貸款需付利息、投資又慘賠兩頭燒的情況下,放愈久利息只會愈滾愈大,就算投資真的有朝一日起死回生,恐怕累積支付的利息,遠遠高於投資增值的部分。

這則案例中的男主角,工作尚不穩定,感情又不穩,家人尚為他擔憂,套句老祖宗的話,就是「天時」「地利」「人和」都欠佳,這樣的生命就算偶爾賺一筆,都不必高興得太早,因為那將會是讓你下次摔得更慘的絆腳石。

正在瀏覽此書的你,想要理財致富嗎?

請先省視一下自己的生命態度,並牢記理財三部曲: 一、把人生理順再理財。 二、先理債再理財。 三、有閒錢再理財。

周老師的叮嚀 我們不是理財專家,因此借低賺高的槓桿原理並不適用於一般人。特別是年輕的生命,真正該理的是自己內在的涵養與實力,一旦時機成熟,財富自然向你滾滾而來。

穩賺不賠的股票投資法

這些年來,我發現到一種既簡單又不傷神的股票投資法,值得提供給一些不懂理財,又沒時間看盤,卻想輕鬆投資的人做參考。

先設定損益點,哪怕兩年才進場一次都沒關係。因為根據我多年的經驗法則,這樣平均獲利至少可達每年30%以上。所以,當有特殊事件,例如股市幾近崩盤,大家正觀望停滯不前時,正是進場的好時機。至於股票何時買何時賣,我還有一套準則:當加權指數跌至四千點左右我才考慮買進,超過六千點就可考慮出售,其間你還是自由自在地工作,不用每天緊盯股票趨勢圖。

根據過去多次的經驗,通常在股市低迷後的半年左右,都可看到止跌回春的跡象。所以,當你賣出或買進時,它很可能還會繼續漲跌,此時你也不用懊惱,你要做的是「要有雅量」──讓別人賺一點,只要不要求自己擁有諸葛神算般地功力的話,其實獲利都是可預期的,當然,別忘了多買穩健型的績優股,因為它們的漲幅都會超越在大盤的漲幅之上。

另一方面,過去四年多來,因為我個人的特殊際遇,需把大部分的錢用於還債,因此沒有多餘的閒錢用於投資,但為了試驗這個由我的老師傳授給我的妙法,我還是「設定買賣」了兩次。

第一次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底,當時大盤跌破四千點,我永遠記得設定買入的那天,台積電是三十六元;第二次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,SARS最嚴重的時候,股市也跌到四千點左右,我又設定買入。以上兩次的獲利,若除以四年,平均每年投資報酬率都在30%以上。

其間,有位學生也跟著我用少少的錢去設定買賣,結果兩次她都能獲利超過100%。其實,總歸一句話就是:「發『災難』財!」 股市往往總是在一窩蜂中難以獲利,但是在不看好中反而容易撿到便宜。

因此,如果你也是個頭腦簡單,且不想費心思在看盤上卻又想獲利的人,只要多加留意國家大事,保證能讓你鹹魚大翻身。

我做到的,你也可以做得到。

只要本金還,利息都可談

【案例一】
素媚向好友借款一百八十萬,月利兩分(意即每一萬元的月利息為兩百元)。三年來,素媚已經繳了一百二十九萬六千元的利息,但因為一直沒錢還本金,所以只好一直繳利息……

【案例二】
新賢向代書以土地質押第二順位,借款三百萬,月利三分,意即每月利息需繳九萬。如今,他已經繳了兩年半利息,本金未還,他不知如何解決……

上述兩個案例,都是真人實事,而且兩個都是負債累累、信用破產的卡奴。眼見如此漫無止境的繳息窘境,實在很難有出頭天的日子。各位讀者,如果是你會怎麼做?

在此提供我的建議。可以先向債權人協商,把已繳的利息算是還掉的本金,接下來再計算不足清償的母金部分,然後再談妥一個補貼利息的數字,兩者相加做為尚欠的餘款,並在能力範圍內分期還清,這樣就可以結案。

例如:

【案例一】解套方針:

一、129.6萬(已還)+50.4萬(再還)∥180萬(已還所有本金)
二、再補貼利息30萬(30萬只是建議金額,可視情況而定)。
三、最後只需再還50.4萬+30萬∥80.4萬(以此金額,在能力範圍內,分期還清即可結案)。

【案例二】解套方針:

一、270萬(已還)+30萬(再還)∥300萬(已還所有本金)
二、再補貼利息40萬(40萬只是建議金額,可視情況而定)。
三、最後只需再還30萬+40萬∥70萬(以此金額,在能力範圍內,分期還清即可結案)。

當然,債權人可能一開始會拒絕你的要求,並還會用種種藉口回絕你。不過別忘了,協商的技巧就是一談再談,只要有耐性,最後一定是願意還錢的人會有較大的籌碼。想想看,現在有多少人借錢出去是永遠拿不回來的?今天你又不是故意要惡意倒帳,只是請對方少收利息,更何況補貼的利息已比銀

行利率高了不少,對一個負債累累又有心還錢的人而言,這樣做已是情理法兼顧了!
最後,特別要注意的是,雖然利息有減免,但協商還款的金額與期限,仍必須是在負債人的能力範圍內,慢慢攤還,而非再借錢來還,以免還了舊債,卻又捅出新債!

周老師的叮嚀
給債權人的話:透過「借錢給人賺利息」,其實是風險極高的理財方式。試想,別人正因為缺錢,所以才會向你借錢,所以還不出的機會本來就相當高。許多長期賺利息為業的人,都反因被倒帳而損失更多,且對自己的運程也不好。因此,如果你正是這種賺利息的人,請你換個投資方式吧!如此一來,能給落難的人一個改變人生的機會,你也能增加自己的福報喔!

如何面對催債行徑?

當無力償還銀行或地下錢莊債務時,債權人就會委託催收公司或黑道兄弟上門催討。但催討手法通常都相當不客氣,有些甚至會以偽造法院文書,或是恐嚇親友和左鄰右舍。面對各式各樣的催債手段,決不能掉以輕心。

面對討債,這樣做就對了!

被催債的確很痛苦,很多負債的人,都曾接過同一家銀行在一天之內電話催收多次的經驗,雖然埋怨聲連連,但若易地而處,要是對方好言好語的催收,想要取回債權恐怕就更難了,因此與其批評催收人員的無禮,倒不如先想出一些對策,再加上相關單位也已嚴格的規範催收時需遵守的法則,因此只要應對得當,也沒有想像中的可怕,一定會有解決的方法的!

我曾經接到一封讀者的來信,道出了許多負債人士的不安與被催債的困惑。這個讀者積欠了銀行兩百七十萬,目前薪水只有兩萬八千元,要養家活口都已是捉襟見肘,實在是沒有能力還債。

他在銀行催收部門上班的好友,見他每天為錢所苦,便給了他一些建議:
一、換電話,如此催收的大半干擾就可免除。
二、搬了家但不遷戶籍,這樣催收人員就不會找上住處。
三、催收人員並不知欠款人的長相,因此就算找上門來也不一定要承認。

目前他為了避債已搬了家,也換了電話與工作,但是對於朋友提出的建議,還是感到擔心。

我建議所有負債的人一定要有一個共識,那就是欠債一定要盡最大誠意來還!一切不得已的折衷之計,只是為了讓負債的人能將干擾降到最低,才能安心工作,以求早日清償債務,因為從另一個角度而言,如果讓銀行不斷找上你,而你卻沒錢還債,那只是浪費銀行的資源也浪費你的生命,對雙方都沒有好處,因此所有的建議並非要教你使詐,只希望能將生命淨空,讓你好好工作,早日還清負債。


每年償還15%的協商機制可行嗎?

我常說:「沒有解決不了的債務,只有找不到正確方法的人。」

目前「金管會」「銀行公會」大力推廣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(即每年償還15%的計畫),這個機制已經幫助了一些人,但它的條件限制,對很多人來說,還是不適用,例如:

一、只限於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,即現金卡、信用卡,信貸及房屋法拍後不足額清償的部分。
二、銀行已交由委外催收的並不能參與本機制。
三、必須有能力至少償還每年15%的本金外加利息。
四、必須詳實填寫債務人財務資料表,如有虛假,協議也將被撤銷。

相關的聲請手續與資料,網路上均可列印,可參閱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」的公告。因此,如果欠債人在基本生活所需之餘,還有錢利用每年15%的償還機制是可以享有不被催債,且有薪資不被扣三分之一的保障。

但如果連基本生活都有困難,就不適合利用此機制,否則繼續借錢來還錢,仍舊會陷在捅債的循環中,而永無翻身之日。當還不起時,只好忍受被催債的痛苦,並且要接受被扣三分之一薪資的無奈。

但如果能詳實舉證薪資被扣三分之一後,會不夠生活所需,仍可向法院聲請自救不被扣,或扣少一些,這些權益很多人都不知道。

至於該如何舉證,該準備那些資料,請參考《一年還1000萬的金錢密碼》第一○七與一○八頁中有詳細的說明。

另外,雖然媒體曾報導,第一波協商機制已截止,然到今年(二○○六年底)前仍可繼續申請。

周老師的叮嚀

如果沒有餘錢參與協商機制,也不用氣餒,因為雖然會被催債,但相關單位已研擬更人性化的要債規範,加上銀行是正派經營的金融單位,因此只要柔軟以對,安全是無虞的。

至於欠款的部分,建議先存夠較大筆的金額再一家家的還,屆時銀行都會給相當的彈性優惠或減免,因此也毋需擔心不趕快還會以利滾利。

另外,每年15%的協商機制,仍有少許的彈性空間,經實務了解,也有人談到分一百二十期(即十年),且完全不計息。因此,協商的竅門就是不要輕言放棄,只要有誠意,且差距不是太大,都還是可以盡量爭取。

銀行欠款與私人借貸,那一種先還?

一、小負債先還銀行

如果是小負債(指資金缺口小於年收入),又想守住信用的話,就要優先還銀行。

雖然私人借貸沒有如期歸還會被怨、被罵,但好處是,你的信用不良記錄不會掛上銀行體系的聯徵中心,因此不會讓自己信用受損。

二、中負債視情況而定
如果是中負債(指資金缺口大於年收入,但還借得到錢),就要看是否有貴人相助,能夠保住信用。如果有貴人相助,建議先還銀行錢,因為這樣才可保住聯徵中心的正常記錄。

如果無法再借錢還錢,必須犧牲信用了,有錢時建議先還私人借貸,原因有兩個:一是因私人往往也需用錢,且有人情壓力在,相較之下,銀行至少不缺錢。

二是聯合徵信中心的記錄,必須是所有銀行的欠款都還清,且在揭露期限屆滿後,信用才可恢復正常,所以如果欠十二家銀行錢即使還了十一家,聯徵中心的信用記錄仍然是不良的,因此建議先還私人借貸。

三、大負債先還私人借貸
當欠款已達大負債時(指資金缺口大於三年收入,且變賣一切也不夠清償),代表財務已經相當窘困,這時需先歸零,一切重來。因此,建議優先償還私人借貸,早日解除人情債。

如果還有餘錢,且在能力範圍內,可先還掉不計息或可特別優惠還款的銀行。至於其他銀行的欠款,請在顧好生活所需後再於能力範圍內,拉長時間慢慢還,就當成繳貸款一樣。


親人願意借錢給我還債好嗎?

有時候財務有困難的人,也會幸運遇到有家人或交情極好的朋友,願意以很少的利息或甚至不收利息來力挺,或以不動產借你向銀行貸出比較優惠的利息來渡過難關。

以下兩個案例都是最近發生的真人實事。

【案例一】
公職身分的友津,每月收入約三萬兩千元,先生吃喝玩樂,完全不養家,收入不多的她要撫育三個尚在就讀中小學的孩子,只好長年以卡養卡,能借的都借遍了,目前共負債三百五十萬,不敢向親人開口的她所借的都是銀行的錢,每個月不吃不喝就須繳款七萬多元,若再加上租金與生活費的兩萬八千元,開銷都須十萬以上,好友見她如此辛苦,願意將不動產借給友津,預估可向銀行貸到一百五十萬,年利率是3%……

【案例二】

智高的哥哥在第一波協商機制截止的前一天,才讓他知道積欠銀行各種負債高達三百九十萬,其中的兩百萬已用家人送給他的不動產貸款出來還掉,剩下的一百九十萬,哥哥希望經濟能力很不錯的智高能再度幫忙,因為他已經三個月沒繳卡費,情況有些緊急,雖然過去智高也借了好多次錢給哥哥,但這次看他如此心急,智高也想是否該再度幫哥哥度過這一關。

上述兩個案例,其實都不該繼續向親友借錢,不要以為借低還高是對的,因為那必須是在「你還能還得起」的前提下,否則只是把債務轉嫁到自己的至親好友身上,講白一些,就是原本害到銀行的,現在改來害自己的親人,你認為這樣好嗎?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?請看下列的分析:

【案例一】分析:

友津的負債三百五十萬,就算朋友借她一百五十萬,仍有兩百萬的債務不能解決,依舊要信用破產,更何況她的薪水只有三萬二千元──生活費就需要兩萬八千了,剩下的四千元,根本無力償還任何一筆本利(嚴格說來是連四千元的剩餘都沒有,因為生活開銷有很多細項是難以全部計算到的),因此她不該向朋友周轉,以免害了自己人,而是應該:

一、先犧牲信用,讓債務不再擴大。
二、向法院聲請薪資被扣三分之一後不夠生活所需。
三、顧好基本生活所需,務必收支平衡。
四、日後再量力而為,憑自己收入能還多少算多少。

【案例二】分析:

智高的哥哥已經三個月沒繳費了,其信用不良的記錄早已上了聯徵中心,此時就算還清,信用瑕疵的揭露期依舊要三至五年才能消除,且負債累累的他,家人也已多次伸出援手,若繼續力挺,只會讓這樣的人永遠無法以自我力量來解決問題,因此建議如下:

一、家人不用再幫忙,就讓他犧牲信用(本來就已犧牲)。
二、家人不要害怕被埋怨,反而要有智慧地讓他憑自己的力量去超越錢關。
三、唯有讓他自立更生,他才能自立自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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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連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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